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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门卫士火一样的心

1998-11-26 来源:生活时报 高建华 我有话说

首都机场旅客遗失物品查询处三年发还钱物近千件,价值百万元。旅客们说:每一件发还物品都是热的,因为它贴着——

也许,我们现在的社会状况,还没有达到路不拾遗的理想程度,但工作在首都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的干警,不仅专收所拾之遗,而且长年24

小时在进行招领工作。

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截止到11月份,候机楼派出所共收到各单位工作人员、群众交来的捡拾物品约1300余件,价值人民币约1550000元,其中现金约58万元人民币,总体数量比去年增长了15%。经过干警辛勤工作,积极查找失主,使发还物品进行得比较顺利,众多旅客因此而免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害。到目前为止,发还数量约达900多件,价值人民币约为117万元。

随着生产、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,时间与效率显得愈为重要,首都机场候机楼每天的流动人口约为4万人左右,遗失物品的现象也自然随之增多,而且乘坐飞机的人层次相对来说比较高,所带物品价值高,现金多就是一大特点。而派出所收到的遗失物品大至上万元的仪器、摄像机、电脑、现金、手持电话,小至眼镜、笔记本,可谓品种众多,足可以开一个百货店。

1994年底,首都机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《首都机场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通知上明确规定,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在候机楼派出所内设立了“旅客遗失物品查询处”,统一归口负责旅客遗失物品的管理和交付工作,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。

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随时接待群众查询。根据物品中可能发现的蛛丝马迹,寻找一切线索、可打的电话,可问的人,尽可能地与失主取得联系。

旅客王某不慎将钱包遗失在飞机上,当干警将电话打过去告之前来领取之时,他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。原来王某上次出差去某市,在路上行李包被人抢走,在物质损失的同时,精神上也产生了一种对社会的偏见。这次他以为装有数千元现金的钱包被偷走了,连找的念头都没有。接到干警的电话,惊喜之余感叹道:世上还是好人多。

领取遗失物品所需办的手续对于某些旅客也许是件麻烦事,但是这些要求,无一不体现着干警对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,严防冒领发生。尤其是失主委托别人代领的情况,他们更是“慎之又慎”,单位介绍信、委托书、身份证件一点都不能少,决不马虎,有些遗失物品价值较高更容不得他们对手续要求有丝毫的松懈。

对于干警来说,捡拾物工作处理起来量大人手少,且卫生状况令人担忧,可以说世界各地带来的病菌,他们都有机会去接触。而真正让干警头痛的是人的问题。虽然已有明确规定,捡拾物品要上交派出所管理,但候机楼单位众多,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。

有些工作人员捡到东西后,自己与失主联系,出发点不错,但做事不严谨,有几次旅客兴冲冲地来向干警要回自己的东西,而干警却不知道此事,详细问起来,失主也说不清到底是谁捡的,只知道东西在机场。这真是又要开始“众里寻他千百度了”。而只要是失物招领打出的电话,必然将自己的电话、方位、来时所需带的物品向失主讲得一清二楚,保证旅客满意而归。

有的人故意隐匿不交捡拾物品,致使查找工作难以开展。今年初,几名临时工捡到手包后拒不承认,结果在失主向包内的手机拨号时,熟悉的振铃声暴露了这一不容掩盖的事实,其中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也许你曾听到有人这样说:“我要是捡到钱,肯定不交,一不是偷的,二不是抢的,凭什么要还给别人?”这反映出了一部分人的心态,但就是这个“凭什么”,现在却有得可凭、有法可依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0条第2款规定: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当一个个笑逐颜开的失主走出派出所时,都使他们感到十分满足。他们深知肩上责任的重大,决心更加积极努力地解决旅客的实际困难,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群众中的作用,塑造出良好的国门警察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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